一、符合法令及工作時間規定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必須遵守他們經營業務的所在地的法令及規定。
二 、禁止強制勞動 縫制產品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強制勞動――包括契約束縛、禁錮或其它形式的強制勞動。
三 、禁止聘用童工 縫制產品制造商不得雇用任何未滿14歲或未滿接受強制教育最高年齡,或法令規定最低勞動年齡的雇工,而以上述各項其中最高的年齡為準。
四 、禁止滋擾或虐待勞工 縫制產品制造商須提供一個不存在任何形式滋擾、虐待或體罰措施的工作環境。
五、符合薪酬與福利規定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最少按當地法令規定的最低總報酬付給雇工,包括所有指定工資、津貼和福利。
六、符合工作時間規定 每日工作時間及每星期工作日數不得超過服裝生產工廠所在國的法定限制。除非因要應付緊急業務需要,縫制產品制造商每七日須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七、 禁止歧視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根據工人執行工作的能力,而不是個人特征或信念來雇用、給付報酬、晉升和解雇工人。
八 、符合健康與安全標準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若縫制產品制造商也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須保證宿舍的安全和衛生。
九、保障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承認和尊重雇工行使他們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的合法權利,包括參加或不參加任何社團的權利。
十 、符合環境管理要求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遵守適用于他們企業營運的環境管理規則、規定和標準,并遵守他們經營業務的所有地點所要求的保護環境的做法。
十一、符合海關規定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遵守適用的海關法令,特別是須制定并持續執行符合有關防止非法轉運縫制產品海關法令的程序。
十二、符合安全規定 縫制產品制造商須對工廠安全步驟進行維持,以防止未經許可的貨物出口(像是毒品、爆炸物、生物危險品和/或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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