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IATF發布了對IATF16949認證規則的認可解釋,SI7和SI21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IATF規則經過修訂,將替換零件納入合格認證范圍。
它們構成了IATF16949認證規則中相關條款的修訂。
修訂后的相關條款在下文中以斜體標出,與原始版本條款對比的變化以粗體標出。
1.0IATF16949認證資格
...... "客戶指定的生產部件 "應理解為作為車輛組成部分的部件。唯一不符合此要求但應包括在內的客戶指定部件如下:滅火器、汽車千斤頂、地墊、車主手冊、三角警示牌和反光背心。
只有生產、維修/更換部件和/或與車輛機械連接或電氣連接的配件并供應給汽車客戶的生產場所才有資格獲得IATF16949認證。
如果生產基地向需要IATF16949第三方認證的客戶供貨,則該生產基地的所有汽車客戶均應納入審核范圍(見第10.0 節)。
"汽車 "應理解為包括以下內容:乘用車、輕型商用車、重型卡車、公共汽車、摩托車,但不包括以下車輛:工業、農業、非公路(采礦、林業、建筑等)。
特種車(即賽車、自卸車、駕駛室-拖車組合、半拖車、運鈔車、救護車、休閑車等)不包括在內,除非是由IATF原始設備制造商 "升級安裝"。這些部件的供應商已成為這些車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資格獲得認證。
<"售后零件"......不符合IATF16949認證條件>(已刪除)
合理性理由:
○ 與三角警示牌一樣,大多數國家法規/標準都要求為車輛配備反光背心。
○ IATF決定修改資格要求,以包括所有維修/更換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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