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實施AEO制度情況簡介
2005年6月,在世界海關組織第105/106屆理事會年會上,通過了《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以下簡稱《標準框架》)。中國海關積極響應世界海關組織的倡議,在會上簽署了實施《標準框架》的意向書。在隨后的3年多時間里,中國海關積極進行AEO(“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的研究和實踐,初步建立起中國海關的AEO制度。
一、轉化AEO制度為國內立法并實施。
1.將AEO制度轉化為國內立法。2008年4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類辦法》)和相關配套公告(《企業經營狀況報告》),將AEO制度關于守法、安全和海關與商界的合作伙伴關系等實體要求及貿易便利措施、認證程序納入其中,具體轉化了AEO制度為國內制度。《分類辦法》將進出口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分成AA、A、B、C、D五個類別,其中AA類企業的標準和條件與WCO的AEO相關要求一致,是中國海關的AEO企業。《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及配套法規的施行,標志著中國海關AEO制度已進入正式實施階段。截止2009年5月份,全國共審批AA類企業1150家。
2.組織了海關內部和對企業的宣傳、培訓,廣泛介紹AEO制度和《分類辦法》,提高AEO制度的認知度。在海關內部,總署先后舉辦了AEO專題培訓班、《分類辦法》培訓班和驗證稽查培訓班,在海關內部對對全國海關稽查系統的業務骨干進行了培訓,效果明顯。在海關外部,采取由各關召開企業座談會,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載體廣泛宣傳和介紹《分類辦法》和AEO制度,使AEO制度深入人心。
3.開展對AEO企業的驗證稽查實踐。從2007年11月起,中國海關就開始了驗證稽查的試點工作,在《分類辦法》實施之后,更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對申請AA類企業的驗證稽查工作,按照WCO《標準框架》的有關AEO制度原則具體驗證申請企業的貿易安全情況。為了規范AA類企業的驗證稽查做法,2008年4月30日制定出臺了《海關驗證稽查暫行辦法》,明確了對AA類企業的驗證稽查的原則、程序、方法和內容等;2008年12月制定出臺了《海關驗證稽查作業標準》,進一步細化具體作業內容和標準等,目前該標準正在各海關驗證稽查實踐中參照使用。驗證稽查工作的全方面推廣,是具體實施AEO制度的最主要的表現。
4.積極參加國際海關有關《標準框架》的學習研討,交流經驗,切磋做法。派員參加了APEC于2008年3月在廣州、6月份在泰國舉行的AEO業務研討班和會議,同時與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進行了互相了解學習對方AEO制度的雙邊交流活動。
5.組織開發企業信息綜合管理的計算機系統,以全面整合、匯總企業各方面信息,提高對企業認證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并將把分類結果轉化為通關參數,在通關系統中加以應用。該系統將于2009年下半年在全國海關投入使用。
二、開展AEO國際合作項目。
1、開展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計劃項下的企業選取和中歐AEO互認合作研討。
“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計劃”(以下簡稱“安智貿”)是全球范圍內第一個全面實施世界海關組織(WCO)《標準框架》的國際合作項目,旨在通過建立安全便利的智能化國際貿易運輸鏈,實現對物流的全程監控,在確保貿易鏈安全的基礎上實現貿易便利。
(1)選取試點參與企業。在企業自愿參與的前提下,參照WCO關于AEO的標準,雙方共同選定了10對企業參與試點,其中8對企業實際參與了安智貿運作。
(2)開展中歐AEO互認合作研討。根據2007年11月安智貿指導小組的決定,2008年在“安智貿”項下召開了三次AEO專家組會議。
(3)根據中歐AEO驗證稽查互訪計劃,我方已于2009年3月23日至4月7日完成赴歐考察,歐方赴中方考察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2、實施了中美C-TPAT聯合認證試點項目。
2008年3月3日中國海關與美國海關簽署了《中美聯合驗證試點聲明》(以下簡稱《聲明》)。根據該《聲明》,中美兩國海關在2008年進行了兩次聯合驗證試點。雙方共對18家試點企業進行了實地驗證,其中14家企業通過了驗證。雙方將在總結兩次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驗證標準和驗證方式進行探討,以便開展正式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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